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日 期:2011/03/23
 

    一、申领条件
    (一)具备免试条件的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不具备免试条件的
    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提交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资格申请”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电脑受理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登陆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下载申请表”下载)一式两份;
    (二)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2年);
    (三)《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三张;
    (六)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员,只要提交上述资料(一)、(二)、(四)、(五)项,以及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年内(含2年)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到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时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
    中央或省驻穗单位人员向广东省财政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属单位会计人员向广州市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或居住证(暂住证)签发地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五、广州地区财政部门办证点一览表(办证时间如有调整,以现场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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